美联储改口!快要结束了吗?******
当地时间2月1日,图为美联储主席鲍威尔当天出席记者会。中新社记者 陈孟统 摄
文/夏宾
在市场意料之中,美联储2023年首次议息会议决定继续加息。
当地时间2月1日,美联储宣布将联邦基金利率目标区间上调25个基点到4.5%至4.75%的水平,符合市场普遍预期。
这是美联储自去年3月以来连续第八次加息,但加息幅度已经回落,目前利率水平创下2007年10月以来的最高值。
在议息会议后,美联储对通胀的描述终于“改口”,那么离结束加息还有多远?
通胀缓和,仍要上调利率
从美联储发表的声明来看,经济预期方面,其对于通胀程度表述大幅修改,将此前“通胀仍然居高不下”的措辞改为“通胀有所缓和,但仍处于高位”,显示美国通胀压力正在得到缓解,疫情以及乌克兰危机对于通胀压力的影响趋弱。
在货币政策立场方面,美联储继续表示“持续提高目标区间将是适当的”以及“在确定(利率)目标区间未来增长时,委员会将考虑货币政策的累积收紧、货币政策影响经济活动和通货膨胀的滞后性以及经济和金融发展”。
换言之,美联储会继续高度关注通胀风险,预计也仍将上调利率。
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表示,从美联储主席鲍威尔的会后发言来看,并不认为现在是暂停加息的时候。通胀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回落,因此将需要在更长时间内保持较高的利率。通胀可以回落到2%,而不会出现真正严重的经济衰退,今年经济将出现正增长。
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也提到,鲍威尔对外释放的信号是,美联储正处于反通胀的早期阶段,取得胜利需要时间。不过鲍威尔也强调,美联储没有动力也不想过度收紧利率。
工银国际首席经济学家程实表示,从美联储的角度来看,尽管整体通胀和核心通胀持续回落让美联储的决策者的压力有所减轻,但目前通胀预期的回落仍处于下行通道早期阶段。短期通胀预期受季节性和能源因素的影响非常显著,如果季节性因素对能源和粮食价格的影响退去,通胀预期存在快速反弹的风险。
保留空间,加息何时结束?
“我们预计美联储今年还会加息一到两次,然后随着实际利率开始上升,直至超过美联储预计的适当水平,加息将暂停。一旦加息周期结束,我们预计美联储会按下暂停键,并观察经济状况以决定宽松周期是否合适。”威灵顿投资管理宏观策略师圣地亚哥·米兰(Santiago Millan)如是说。
谈及未来美联储的政策路径,浙商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超提出要关注三个方面。
一是未来的加息节奏。本次议息会议声明及鲍威尔会后声明中均强调加息进程尚未结束,并且仍可能有1次以上的加息。
二是年内是否降息。“我们认为相对弹性的表述并未彻底锁死年内降息的可能性。”李超直言,鲍威尔给予了政策充分的弹性空间,提到“如果经济表现符合预期,则降息是不合适的”,但如果“通胀下行速度快于预期,也会在评估政策时重新考虑”。
三是金融环境变化。李超提到,去年10月底以来美股反弹、美债利率回落金融条件有所改善,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机构的远期宽松预期,鲍威尔对此并未进行明确“反驳”。
明明说,我们仍维持此轮美联储或于今年一季度停止加息(最后一次加息时点为今年一季度),加息终点或为5%左右的判断。
他进一步称,实质上美联储降息与美国通胀下行速度以及经济全面恶化时点,尤其是与劳动力市场密切相关,考虑到通胀下行速度存在不及预期的可能性,降息预计将由美国经济进一步恶化触发。由于今年美国经济仍存在较高的衰退概率,因而实质上我们认为美联储较难避免在2023年进行降息。
李超还提到,虽然美联储当前态度中性,但也应关注欧洲潜在的金融稳定压力,一旦欧债风险开始发酵可能成为当前美联储决策框架外的超预期冲击因素并影响加息节奏,政策存在加速转向的可能。
美元指数未来怎么走?
美元指数表现与美联储货币政策密切相关。温彬表示,当前市场逻辑下美指仍有回落空间,但后续市场逻辑或将转换。
在他看来,2022年以来外汇市场走势主要是由加息主导,此前推动美元大幅上行的主要原因就是在通胀压力下美联储持续激进加息,而后伴随着 CPI持续超预期的回落以及美联储放缓加息预期不断提升,11月以来美元指数便由升转降并大幅回落。
“沿着当前加息主导的逻辑看,随着美国通胀下行趋势已基本确定、经济内生动能走弱,同时未来欧洲英国加息幅度或将超过美国的情况下,美指后市仍有回落空间。”但温彬也提醒说,今年内市场逻辑可能会发生转换,衰退或将取代加息成为外汇市场乃至全球金融市场新的主导因素。
温彬认为,在此情况下,美国相对欧洲较强的经济基本面将再次对美元形成支撑。市场逻辑转换的时点或在美国就业数据开始明显走弱之时,又或在美国或欧洲部分国家开始陷入实质性衰退之时。
李超表示,2023年开年以来,美元指数持续回落至101附近。展望短期美元的决定因素,我们认为2月的决定因素在日本,3月的决定因素在欧洲。
具体而言,2月10日日本首相可能提名新任日央行行长候选人,两大领跑人选中雨宫正佳相对偏鸽派,中曾宏相对偏鹰派。当前市场一致预期雨宫正佳获得提名概率最高,如果中曾宏获得提名,可能进一步驱动日元流动性逆转交易,成为短期美元利空。
3月欧央行的缩表计划将正式启动,将对欧洲的主权债务压力构成明显挑战。3月是缩表的起点,也是全年欧债到期压力较大的月份之一,可能导致欧洲债务压力的交易情绪发酵从而对美元形成支撑。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